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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2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 层,

 21A-3/F., 22A/F.,23A/F.,24A/F., 25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5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普光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许家辉律师出席了公
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
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


                                  2
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达20日。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石排段15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7名,均
为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693,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47.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662,600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47.4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
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0.0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
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
    5、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8.01 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3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反对30,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2 董事:焦彩红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6
    同意4,3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反对30,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3 董事:李竞舟
    公司股东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99,66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4 董事:王博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5 董事:林丽彬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6 董事:张志勇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7 董事:李洪斌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9.01 监事:叶子红


                                     7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02 监事:周兴峰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03 监事:利晓君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01 选举杨先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02 选举李竞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03 选举王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
       10.04 选举杨先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杨先进、李竞舟、王博、杨先勇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

       11.01 关于选举林丽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02 关于选举张志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03 关于选举李洪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林丽彬、张志勇、李洪斌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12.01 关于选举郑庆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
    12.02 关于选举利晓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8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郑庆雷、利晓君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6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修改原议案
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10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刘丽萍




                                                   许家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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