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2-5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由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数控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对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1〕第 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 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 2020 年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 91.30%,其 中向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普科技”)销售 2.40 亿元,占 年度销售总额 78.79%。捷普科技为你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客户,你公司 2020 年 前五大客户除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均发生变化。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 营业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公司向捷普科技销售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2 条) (一) 营业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 1. 公司营业收入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比例 数控磨床 2,759.54 2,399.76 14.99% 数控研磨抛光机 26,627.76 3,122.72 752.71% 智能装备系列 618.44 1,104.60 -44.01% 配件及其他 423.67 495.65 -14.52% 合 计 30,429.41 7,122.73 327.22% 2.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第 1 页 共 12 页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本期主要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 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月度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 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 运输单及客户验收报告等; (5) 通过天眼查和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以及股 权结构,识别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交易; (6) 关注本期是否存在偶发性的销售业务以及与新客户的交易是否存在异 常; (7) 检查本期出口业务相关的报关单、运输单、销售出库单等; (8) 检查期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 (9) 检查本期主要销售客户的货款回收情况; (10)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11)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 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12)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公司与捷普科技交易情况 1. 捷普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52516850P 法定代表人 Sergio Alonso Cadavid 注册资本 21,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三段一号 成立日期 2012 年 09 月 05 日 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 新型电子元器件、五金塑料制品、金属阳极处理制品、镁 经营范围 合金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模具、大中型电子计算机、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发光面板元件、电子电路 第 2 页 共 12 页 板部件和系统、光学产品、数字照相机光学关键件、敏感 元器件及传感器、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工业和民用电子产 品及组件、车载电子产品、家庭多媒体和机顶盒、数据通 信多媒体系统、新型平板显示器、电脑附属设备、数字音 视频系统、柴油机燃油泵、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 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从事金属制品的模具、非金属制品 模具、夹治具、检校治具及其零配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 从事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维修、组装、检测上述产品 及其同类产品及附属设备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并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 品的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相关售后服务、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以及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 品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一次性防护普通口罩(非医用) 生产与销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 近年来公司与捷普科技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在消费电子市场领域与苹果产业链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与富 士康、捷普集团等签署合同直接进行交易。捷普集团于 1992 年在纽约证券交易 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捷普电子(股票代码:JBL.N);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捷普 集团下属各公司包括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公司近年对捷普集团旗下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占年度销售总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额比例(%) 2020 年 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3,975.64 78.79 2017 年 捷普集团下属各公司 1,547.21 6.18 2016 年 捷普集团下属各公司 20,841.31 80.16 2015 年 捷普集团下属各公司 1,736.94 15.74 3. 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公司向捷普科技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核查程序及结论 1. 通过天眼查和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了解捷普科技的基本信息以及股 权结构,识别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交易; 2. 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与捷普科技的交易背景,了解相关交易的合理性; 3. 检查公司与捷普科技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 认方法是否适当; 第 3 页 共 12 页 4. 了解和检查捷普科技销售订单的生产计划、生产领料、人工成本以及产 成品入库情况等; 5. 检查公司与捷普科技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库 单、运输单及客户验收报告等; 6. 向捷普科技函证本期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捷普科技销售业务是真实的。 二、说明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结合历史销售退回情况等 因素,说明发出商品是否存在无法形成收入的风险,以及你公司能否对发出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3 条第 3 点) (一) 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销售发出的五轴数控多面磨削抛光机床、高精度数控立 式双端面磨床和高精度立式双面研磨(抛光)机等,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 及技术协议约定,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并能够在生产过程中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 才能完成验收。实际操作中,设备通常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批量生产,能够稳定 产出符合约定的合格产品后,才能完成验收。未完成验收前,存在设备整改甚至 退回的风险,不符合公司制定的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销售,由客户对产品进行验 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以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政策。 (二) 近年来销售退回情况 1. 样机退回,公司与客户签订样机试用合同后,发出设备到客户生产现场 试用,在试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设备与客户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不完全相符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根据样机试用合同约定退回设备。 2. 因客户经营方向调整,发出商品在客户处一直未安装调试,经双方协商 一致后,可能存在未验收完成的发出商品退回情况。例如:公司 2019 年发货至 山东华柯光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 YH2M4130D 数控研磨抛光机和 YH2M81120 数控 研磨抛光机。 (三) 公司对发出商品的控制 公司对发出商品建立了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发出商品安装调试状态;同时, 售后服务人员在客户现场对发出商品进行维护和管理。因工艺要求及客户需求变 化等因素导致发出商品无法形成收入时,公司对发出商品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及 第 4 页 共 12 页 时运回已发出商品。 (四) 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程序: 1.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发出商品在经客户验收 前是否满足控制权转移; 2. 检查发出商品管理台账以及发出商品历史退回情况; 3. 对主要客户发出商品函证其未验收的产品明细和数量; 4. 检查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设备验收报告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产品验收之前公司能够对发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产品 验收时点为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发出商品未验收之前,可能存在无法形成收入 的风险。 三、说明原材料、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库龄等情况,结合行业发展情况、 市场需求、存货价格、成本变化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过程和依据、合理性与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 第 3 条第 4 点) (一) 原材料、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库龄情况 1. 原材料主要构成、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合 计 抛光机类 1,396.47 304.92 169.41 94.79 311.33 2,276.91 数控磨床类 915.24 180.51 79.45 80.52 385.15 1,640.88 自动化装备类 58.14 6.67 17.27 43.02 0.80 125.90 通用类 281.54 80.95 52.08 68.59 24.60 507.77 小 计 2,651.40 573.05 318.21 286.92 721.88 4,551.45 2. 库存商品主要构成、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合 计 数控磨床 1,259.03 125.50 63.76 29.79 1,478.08 第 5 页 共 12 页 数控研磨抛光机 1,596.53 185.74 66.87 307.60 218.54 2,375.28 智能装备及其他 414.52 125.89 196.36 49.75 44.89 831.42 小 计 3,270.08 437.14 326.99 387.14 263.43 4,684.78 (二) 存货减值计提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作为存 货可变现净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存货账面 预计售价 预计销售 预计相关 预计可变 应提跌价 项 目 余额 (不含税) 费用 税费 现净值 准备金额 原材料 857.95 177.34 24.05 8.66 144.63 713.32 库存商品 1,070.31 369.08 58.02 11.28 299.78 770.53 合 计 1,928.26 546.42 82.07 19.94 444.41 1,483.85 1. 存货减值的原因分析 由于 5G 手机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客户产品更新影响,导致公司为制造非 5G 手机而存储的部分旧机型库存难以出售、储备使用于相关旧机型生产的原材 料不再满足工艺需求,存放超过可使用期限,零件精度丧失,存在跌价情况。 2. 存货减值计提过程 单位:万元 预计销售 预计可 预计销 预计相 应提跌价 项 目 原因类别 账面余额 金额(不 变现净 售费用 关税费 准备金额 含税) 值 机台产品已过期且 原材料 472.07 96.54 13.08 4.72 78.74 393.33 转让价值低 性能降低影响其价 原材料 385.88 80.79 10.96 3.94 65.89 319.99 值 客户产品更新影响 库存商品 624.48 265.19 43.94 6.20 215.05 409.43 其价值 新工艺新设备应用 库存商品 445.83 103.90 14.09 5.08 84.73 361.10 影响其价值 小 计 1,928.26 546.42 82.07 19.94 444.41 1,483.85 3. 2020 年期末库存期后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台 期末库存 期后订单 期后订单对应期末库存 产品类别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数量(台) 金额(万元) 第 6 页 共 12 页 数控磨床 43 1,478.08 64 4,717.00 15 1,105.55 数控研磨抛光机 245 2,375.28 324 7,750.69 48 1,148.25 智能装备及其他 89 831.42 39 973.31 19 474.18 小 计 377 4,684.78 427 13,441.01 82 2,727.98 注:本表期后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4.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说明 2020 年末,公司原材料存货账面余额 4,551.45 万元,其中库龄在 1 年以上 的金额为 1,900.05 万元,出现减值迹象的存货账面余额 857.95 万元,占库龄 1 年以上的金额比为 45.15%。该部分原材料预计售价 177.34 万元,预计销售费用 24.05 万元,预计相关税费 8.66 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 144.63 万元,公司计提 跌价准备金额 713.32 万元,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占 1 年以上原材料存货账面余 额比例为 37.54%。 2020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4,684.78 万元,其中库龄在 1 年以上的 金额为 1,414.70 万元,出现减值迹象的存货账面余额 1,070.31 万元,占库龄 1 年以上的金额比为 75.66%。该部分库存商品预计售价 369.08 万元,预计销售费 用 58.02 万元,预计相关税费 11.28 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 299.78 万元,公司 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770.53 万元,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占 1 年以上库存商品存货 账面余额比例为 54.47%。 2021 年公司一季度获取的订单金额为 13,441.01 万元。期后订单中,销售 2020 年末库存商品的订单金额为 2,727.98 万元,占 2020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比 重为 58.23%。 (三) 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程序: 1. 结合相关行业数据分析管理层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是否合理; 2.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检查是否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 复核管理层提供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评价估计售价、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的合理性; 4. 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查,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 常; 第 7 页 共 12 页 5. 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内部审批流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合理、充分的。 四、你公司 2020 年末因计提售后服务费形成预计负债 728.65 万元,较期 初增长 889%。说明售后服务费计提的具体情况,包括计提依据、方法、比例、 会计处理等,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售后服务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是 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4 条第 2 点) (一) 售后服务费计提具体情况 公司对销售的产品给予客户一定时间的质保期,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公司对销 售产品日常运行提供免费服务。售后服务费即在质保期内提供售后服务而发生的 相关费用。公司产品质保期一般为 12 个月。 公司的售后服务费计提政策为:按当月主营业务收入的 1.1%计提。YH2M8590 系列数控多工位抛光机因系新产品,预计后期维护成本较高,本期按 3.5%计提 售后服务费。2020 年公司与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签订了大批量 YH2M8590 系 列数控多工位抛光机合同,此款抛光机为公司重点研发的一种技术领先型设备, 生产工艺及调试技术较其他产品更为复杂,预计其后续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较高,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向捷普科技销售的 YH2M8590 系列数控多工位抛光机按 已确认收入的 3.5%计提售后服务费。此款产品的计提比例系参照 2016 年度公司 向捷普集团旗下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销售的 YH2M8169 3D 磁流抛光机的售后 服务费计提比例(3.5%)确定的,该款产品系当年度新产品,期后发生的售后服务 费与计提的金额基本相符。 售后服务费会计处理如下: 1. 售后服务费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 贷:预计负债 2. 实际发生售后服务费时 借: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二) 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第 8 页 共 12 页 公司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下属的数控磨床细分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数控 磨床和数控研磨抛光机,深交所上市公司宇晶股份(002943.SZ)和秦川机床 (000837.SZ)有部分产品与公司类似,是最为接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 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宇环数控 3.45% 4.19% 1.51% 宇晶股份 1.56% 1.35% 秦川机床 0.44% 0.58% 0.52% 宇晶股份(002943.SZ)和秦川机床(000837.SZ)均未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 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 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公司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售后服务费的会计处理更为谨慎。 (三) 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售后服务费的会计处理,我们实施了以下程序: 1. 检查售后服务费计提标准各期间是否一致,包括新研发产品以前期间计 提标准与本期是否一致; 2. 检查本期售后服务实际发生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分析本期售后服务费期末结存余额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是否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售后服务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五、你公司将 4,000 万元定期存款质押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请说明定期存款质押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将其分类为“支付的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6 条) (一) 定期存款质押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2020 年末,宇环数控公司以定期存款 4,000 万元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39.48 万元作为担保,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左家塘支行开具 4,307.61 万元的 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支付生产用材料款。 第 9 页 共 12 页 (二) 将其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现金流量的分类及列示中提到:“经营活动, 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属于经营活动。 在实务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两个方面:正常商业信用和融资。前 者是指利用银行信用支付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负债;后者是指开具 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并通过贴现获得银行资金。对于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 根据所开具的票据用途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恰当列报: 1. 银行承兑汇票是用于支付生产用材料款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用于支付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购买款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3. 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融资票据)的,则支付的票 据保证金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因公司 4,000 万元定期存款质押用于开具支付生产用材料款的银行承兑汇 票,所以将其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将其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符合 会计准则解释及实务的一般处理原则。 六、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 263.38 万元,同比增长 110%,公司年末 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你公司在附注“公允价值的披露”部分,将 应收账款融资作为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披露,但财务报表附注应 收款项融资部分“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选择“不适用”。请说明 你公司将其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原因,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的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7 条) (一) 应收款项融资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年修订)》第二十四 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 第 10 页 共 12 页 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 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 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 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号) 第四十四条规定,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而 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 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由于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 经调整的报价,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即不可观察输入值,公司持有的银 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代表了公允价值的最佳数,故其属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项目。 (二)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号) 第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下简称“本金+利息”特征)。 公司通过贴现、背书转让等方式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以提前收取现金流, 公司此类交易的实质为处置(出售)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 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同时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流符合“本金+ 利息”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确定的新报表格式中,资产负债表增加了“应收款项融 资”项目,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第 11 页 共 12 页 对于应收款项融资的期末公允价值计量,理论上应按其预计可收回金额按实 际利率折现到资产负债表日,或者按其合同到期值按信用风险调整后的实际利率 折现到资产负债表日。但在实务操作中,鉴于这些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其期 限不超过一年(如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对其公允价值的 影响不重大,并且在实际操作中,票据背书的前后手双方均认可按票据的面值抵 偿等额的应收应付账款,不打折扣,因此可以近似认为该等应收款项的期末公允 价值等于其面值扣减按预期信用风险确认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即应收款项融资 中列报的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代表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数,所以应收款项融 资中列报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允价值没有变化。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