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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 (签名):


    毛蕴诗(签名):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