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
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
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00 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毛蕴诗(签名):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