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
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
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51元/
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