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0-11-10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
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中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
2、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7日;
3、公示途径:公司官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下
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