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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1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3 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
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相关内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核心骨干人员将个人发展与公司中长
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现股东
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范运行,保障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转发<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
国资函〔2019〕96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燃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