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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经核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卢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尹祥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熊少强先生为公司高级
副总裁;聘任章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卢志
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庭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丹颖
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聘任郭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林彬




   陈秋雄




  廖仲敏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