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2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
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
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公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司股票数量(股) 司股票数量(股)
1 李彤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000 ——
2 左国丽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000 2000
3 王东华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00 ——
4 易达春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7500 7500
5 彭靖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100 ——
6 张建毅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300
7 庄瑞活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1700 5500
8 陈碧涛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500
9 桂阳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2000 2800
10 李勇华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7000 7000
经核查:上述1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交易时点并未知悉本次激励
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
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
未发现利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