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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842,954,18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89.182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
股份 841,413,4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0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540,7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3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74,1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6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
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42,947,2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7,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1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42,947,2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7,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1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40,626,9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239%;反对 2,32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01%;反对 2,327,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9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 意 840,626,9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239%;反对 2,32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01%;反对 2,327,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9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赵玮彤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