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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46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量为 421,7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52%。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7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52%。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
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 132 人调整
为 131 人;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33
元/股调整为 22.02 元/股;并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
数量调整为 421.7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84.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
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18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限制
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
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
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60 股;
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燕萍、孙公平、
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新龙、汪英杰、李
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股份数共计
101,326 股,两者合计减少 241,586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际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 120 名激
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68,975,756.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9000 号《验资报告》。

    9、2018 年 9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合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027,914 股,变更为 147,979,614 股。

    15、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
书》。

    16、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
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17、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8,131 股,占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因 55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6,66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唐俊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062 股。同时,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解锁期外的其他解锁期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保留原考核指标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44%”、“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72%”;同时,为了更好地评价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综合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企业管理绩效,增加新
的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2020 年公司净利
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87.5%”。公司业绩考核只需满足上述考核指标之一,即
满足当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以及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变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8、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838,131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9、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462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147,979,614 股,变更为 147,868,152 股。

      21、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5 日),激励对象可申请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即公司限制性股票将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足解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227,598.91 万元、净利润
        指标一: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
                                                              为 26,751.20 万元,分别较
        不低于 44%
  3
                                                              2017 年 增 长 31.08% 、
        或指标二:2019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54.50%,公司业绩满足解
        50%;
                                                              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
        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考核等级
                                                              授予对象中的 2 人 2019 年
  4     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不合格四档,优秀档、良好档、合格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
                                                              考核等级优秀为 2 名,可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分别以 100%、80%、60%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不合格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
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 年 4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21,7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5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解锁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量(股)             (股)
          董事会秘书、
贺梓修                      421,750                   0              210,875           210,875
            副总经理
李许初    财务总监          421,750                   0              210,875           210,875

         合计               843,500                   0              421,750           421,750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梓修先生及财务总监李许初先生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017,096           75.08       -421,750       110,595,346         74.79

    高管锁定股              75                0.00           0                 75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78,021       2.01      -421,750       2,556,271     1.73

   首发前限售股      108,039,000     73.06         0          108,039,000   73.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51,056      24.92      421,750       37,272,806    25.21

三、总股本           147,868,152      100          0          147,868,152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