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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士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远航                      联系电话:0755-81982408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洋                        联系电话:0755-819824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10 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向公司介绍关于注册制改革、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案例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的情况


                                        2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房产、租
                                                              是         不适用
赁房产事宜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股东自愿追加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得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余 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