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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
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
电话方式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 5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1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5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2.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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