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日,并同
意以8.39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