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 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是 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