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82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6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06.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1.42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9,224.86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17SZA20621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验
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到账,已全部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 安徽金奥博化工科
1 23,890.00 12,890.46
相材料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2 9,693.80 4,512.56
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3 11,324.85 7,807.54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4 7,514.16 4,014.30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2,422.81 29,224.86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原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1,324.85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7,807.54 万
元)建设“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批准,同意公司租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的研发办公用房。为提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拟变更“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方式,由房屋购置变更为房屋租赁;实施方式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额将减少,结余募
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未来其他项目,实施前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将原计划购置房产的实施方式改为通过租赁房屋来实施,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通过变更该项目
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
效实施。
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市场开展进度
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实施方式
的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
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出现影响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对公司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