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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3-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现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采取查阅与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
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
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金奥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通过对金奥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
奥博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潘青林 _____________


    丁   一 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