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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
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
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