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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
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
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3、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
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在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签字):




    郑馥丽(签字):




    张清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