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4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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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 103 号德赛西威会
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8,164,7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8481%,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27,50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27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4,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3,382,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8,164,7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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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3,382,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