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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5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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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 103 号德赛西威会

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1,724,2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0408%,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00,578,2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83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46,0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3,864,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股权投资(天
津)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17,0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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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17,0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57,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17,0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57,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717,0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57,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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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