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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2020-04-2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
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
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
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
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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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9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中小板上市
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

适时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
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监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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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罗仕宏                     吴礼崇                     凌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