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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5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 103 号德赛西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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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39,014,9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8209%。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2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27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14,9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9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24,233,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406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014,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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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4,233,036 股 ,占出 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014,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233,036 股 ,占出 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014,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233,036 股 ,占出 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014,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233,036 股 ,占出 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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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 司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召 集及 召开 程
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 二 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之 法 律意 见 书》 全 文详 见信 息 披露 媒 体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