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
本次对参股公司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推动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
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的增资方式合理、公允;本次增资不会
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梅 涛 曾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