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高大鹏先生为总经理、拟聘任段拥政先生、AZMOON BIN
AHMAD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谭伟恒先生为财务总监,拟聘任章俊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
律处分,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高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段拥政先
生、AZMOON BIN AHMAD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谭伟恒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章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
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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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