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9-0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
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
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
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
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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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
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
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
结果的材料汇总。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
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指标尚未最终确认)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09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2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18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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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 每股收益不低于 1.27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注: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等行为,则在计算营业收入和每股收益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营业收入
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总股
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底
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
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2、同行业及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汽
车制造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
司的平均业绩。同时公司选取与公司规模具有可比性及主营业务较为
相似的 2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030.SZ 富奥股份 14 300496.SZ 中科创达
2 000559.SZ 万向钱潮 15 600006.SH 东风汽车
3 000581.SZ 威孚高科 16 600081.SH 东风科技
4 000700.SZ 模塑科技 17 600375.SH 汉马科技
5 000901.SZ 航天科技 18 600480.SH 凌云股份
6 002085.SZ 万丰奥威 19 600609.SH 金杯汽车
7 002101.SZ 广东鸿图 20 600686.SH 金龙汽车
8 002126.SZ 银轮股份 21 600699.SH 均胜电子
9 002328.SZ 新朋股份 22 600733.SH 北汽蓝谷
10 002434.SZ 万里扬 23 601279.SH 英利汽车
11 002454.SZ 松芝股份 24 601689.SH 拓普集团
12 002906.SZ 华阳集团 25 601799.SH 星宇股份
13 300428.SZ 立中集团 26 603013.SH 亚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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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
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
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
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6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计算及材料汇总,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由证券事务部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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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应在
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对象对自己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
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
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
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五年后由
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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