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9-0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
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
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
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
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
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
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

结果的材料汇总。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

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指标尚未最终确认)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09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2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18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2-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 每股收益不低于 1.27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5%。
    注: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等行为,则在计算营业收入和每股收益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营业收入
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总股
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底
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
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2、同行业及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汽

车制造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
司的平均业绩。同时公司选取与公司规模具有可比性及主营业务较为
相似的 2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030.SZ     富奥股份         14      300496.SZ       中科创达
   2         000559.SZ     万向钱潮         15      600006.SH       东风汽车
   3         000581.SZ     威孚高科         16      600081.SH       东风科技
   4         000700.SZ     模塑科技         17      600375.SH       汉马科技
   5         000901.SZ     航天科技         18      600480.SH       凌云股份
   6         002085.SZ     万丰奥威         19      600609.SH       金杯汽车
   7         002101.SZ     广东鸿图         20      600686.SH       金龙汽车
   8         002126.SZ     银轮股份         21      600699.SH       均胜电子
   9         002328.SZ     新朋股份         22      600733.SH       北汽蓝谷
   10        002434.SZ       万里扬         23      601279.SH       英利汽车
   11        002454.SZ     松芝股份         24      601689.SH       拓普集团
   12        002906.SZ     华阳集团         25      601799.SH       星宇股份
   13        300428.SZ     立中集团         26      603013.SH       亚普股份




                                      -3-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
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

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
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6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计算及材料汇总,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由证券事务部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4-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应在
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对象对自己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
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

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
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五年后由
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