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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此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
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经审核,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2021半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
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
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
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刘 震                     马凤举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