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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
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
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
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及
子公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
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鄢国祥、马文杰
                                                         2021 年 0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