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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
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
本比例 0.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
    2、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01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 年股


                                       1/6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0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02 月 0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0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
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0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
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 02 月 10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262.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41 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56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262.60 万
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姓名          职务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数量(万股)                         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比例
袁红波         总经理           23.00              4.61%               0.08%


                                        2/6
赵楠楠       副总经理            25.00                   5.01%            0.08%

柳景元       副总经理             9.00                   1.80%            0.03%
          副总经理、董事会
陈丽君                            7.00                   1.40%            0.02%
                秘书
黄慧杰       副总经理             5.50                   1.10%            0.02%

薛子恒      财务负责人            5.00                   1.00%            0.02%

  中层管理人员(50 人)          188.10                  37.68%           0.63%


          预留                    37.40                  7.49%            0.12%


          合计                   300.00                  60.10%           1.00%

    注:1、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上述“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以首次授予实际登记及预留权益合计数据
为准测算。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6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
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
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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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在 2023 年 0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授予日)》一致。

    四、2023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02 月 16 日出具编号为容诚验字
[2023]518F0003 号,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02 月 16 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 56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
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2,084,660.00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2,626,00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9,458,66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299,320,455.00 元,股本人民币 299,320,455.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F0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止,贵公司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946,455.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301,946,455.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 年 02 月 10 日,上市日期为:2023 年 02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17,158,328          5.73%         2,626,000        19,784,328         6.55%
通股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282,162,127         94.27%                         282,162,127       93.45%
通股股份
   总股本         299,320,455        100.00%         2,626,000       301,946,455      100.00%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 于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99,320,455.00 股 变 动 为
301,946,455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93,272,771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31.16%;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5,569,207 股,占授予前公

                                               5/6
司股本总额的 1.86%。本次授予完成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
俊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变动至 30.89%、1.84%。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01,946,455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65 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袁红波先生、赵楠楠先生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取得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柳景元先生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
易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
前,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综上,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参与激
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本次授予构成短线交易的
情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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