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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4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园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预计不超过

1,024.2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0,716,000 股)比例不超过 6%。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长园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
函》,截止目前,其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长园集团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股东长园集团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
本公告日,长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781,676股,占公司现股本(172,069,000股)

比例为9.75%。(注:公司因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2月10日,公司股本从170,716,000股变更为172,069,000股,长园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9.83%下降至9.75%。)

    二、其他说明
    1、长园集团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长园集团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
存在违规情形。
    3、长园集团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长园集团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公司将持续
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