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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
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0 年 1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