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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1-03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1,013,567,644 股(最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
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进行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1-015),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公告编号:2021-025)。
    2、自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567,6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9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9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      08*****980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33     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981     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 30 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超、何婧雅
    咨询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电话:023-67153222-89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