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关于出售3架CRJ-900NG型飞机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1-07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计划出售的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正在办理解除融资租赁手续,待
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取得其所有权后方可出售。
2、上述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出售交易完成后,公司计划将其租回继续运
营。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芜湖市政府在航空产业领
域深化合作,共同致力于将芜湖打造为区域航空枢纽城市。作为双方深化合作的
具体落地举措,公司与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空港产
投”)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签署《CRJ-900NG 飞机买卖协议》,公司计划向芜
湖空港产投出售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飞机净价(不含增值税)合计为人民币
1
356,000,000.00 元,增值税由买方(即芜湖空港产投)承担,飞机销售价 (含
增值税)合计为人民币 402,280,000.00 元。
本次出售飞机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的议
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完成本交易,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
1
飞机销售价(含增值税)以飞机净价为基础,基于现行增值税税率为 13%计算,若支付飞机尾款时增值税
税率发生变化,则飞机销售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全权处理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补充、
修订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接收证书、产权转移证书、飞机卖据以及补充协
议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出售飞机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计划出售的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正在办理解除融资租赁手续,待相关
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取得其所有权后方可出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MA2NNX20X9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跃进
成立日期 2017 年 06 月 08 日
芜湖县湾沚镇东湾路以南、西临经二路、东临经三路城东新城 91
注册地址
幢 01 室
产业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航空客货运配套设施投资、
建设、运营和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会展、会
经营范围
务服务、广告经营;承担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芜湖空港产投 50%
股权、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股东情况 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95.59%股权、安徽省财政厅持有其 4.41%股权)
持有芜湖空港产投 30%股权、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芜湖空港产投 20%股权
2、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芜湖空港产投出售上述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交易完成后,计划
将其从芜湖空港产投租回继续运营。除此以外,芜湖空港产投与公司以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芜湖空港产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398.68
负债总额 65.87
净资产 10,332.81
资产负债率 0.63%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93.39
净利润 145.95
4、信用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
芜湖空港产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飞机交易标的为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2
生产 飞机净价 飞机销售价
标的 类别 已计提的
序列号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4 (不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3
折旧
CRJ-900NG 型 使用权
MSN15289 18,121.26 8,653.49 10,059.00 11,696.00 13,216.48
飞机 1 资产
CRJ-900NG 型 使用权
MSN15290 17,959.88 8,498.01 10,058.00 11,886.00 13,431.18
飞机 2 资产
CRJ-900NG 型 使用权
MSN15291 17,614.88 8,262.04 9,983.00 12,018.00 13,580.34
飞机 3 资产
合计 53,696.01 25,413.54 30,100.00 35,600.00 40,228.00
2
详见脚注 1。
3
已计提的折旧基于计划交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计算得出,若交付日变更,则已计提的折旧将进
行适当调整。
4
账面净值是在账面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的基础上,考虑到办理解除融资租赁手续过程中预计产生的其他
取得成本后估算得出,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注: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上述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正在办理解除融资租赁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
毕、公司取得其所有权后方可出售。
上述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在解除融资租赁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存在抵押、质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CRJ-900NG 飞机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卖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主要条款
(1)标的物和数量
三架 CRJ-900NG 型飞机(生产商序列号分别为 MSN15289、MSN15290、
MSN15291)。
(2)飞机价格
①本次出售的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的价格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生产 飞机净价 飞机销售价
标的 注册号 预计交付日
序列号 (不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CRJ-900NG 型 2021 年
MSN15289 B-3360 116,960,000.00 132,164,800.00
飞机 1 12 月 21 日
CRJ-900NG 型 2021 年
MSN15290 B-3361 118,860,000.00 134,311,800.00
飞机 2 12 月 21 日
CRJ-900NG 型 2021 年
MSN15291 B-3362 120,180,000.00 135,803,400.00
飞机 3 12 月 21 日
合计 356,000,000.00 402,280,000.00
上述飞机销售价以飞机净价为基础,基于现行增值税税率为 13%计算,若支
付飞机尾款时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飞机销售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②飞机净价的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3)支付安排
①支付方式:本协议项下的款项以人民币计价,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一切结算
支付皆使用人民币,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
②分期付款安排:
a.订金:买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每架飞机净价的
一定比例作为本协议履约订金。
b.飞机预付款:买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每架飞机
净价的一定比例作为飞机的预付款。
c.飞机尾款:每架飞机的尾款为飞机销售价(含税)减去买方已支付的订金、
预付款后的金额,买方需在产权交付日当日支付剩余尾款至卖方账户。
③订金及预付款特别约定:
因本协议的履行,卖方须与相关第三方办理相关飞机租赁终止、产权转让和
抵押解除等事宜作为本协议履行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卖方应于最晚交付日内完成
前述事项并向买方提供证据证明该等事项均已完成。
④买方支付飞机尾款的先决条件:
a.本协议已经生效且未被终止、解除或无效;
b.买方支付尾款时,买方已收到表明卖方对飞机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的可
追溯至飞机出厂的并构成完整链条的飞机(如适用)卖据以及相应的飞机接收证
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c.买方支付尾款时已收到证据证明卖方是飞机唯一的所有权人,拥有完全的
权利处分飞机,并且飞机上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
d.在买方支付尾款时,经检查飞机适航且买方已签署飞机的技术接收证书。
(4)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的公
司印章后生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出售飞机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计划出售的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正在办理解除融资租赁手续,待相关
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取得其所有权后方可出售。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出售飞机的价格由公司及芜湖空港产投根据飞机的具体情况,以飞机的
账面价值为基础,并考虑其他取得成本,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芜湖空港产投将运用自有、自筹资金支付购买飞机价款等相关款项。
5、飞机交付
本次计划出售的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尚未交付,计划交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计划交付地点为芜湖机场,公司及芜湖空港产投将友好协商确认最终
的交付地点及时间。
五、涉及出售飞机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交易获得的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
出售飞机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出售飞机交易
产生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
本次出售飞机交易完成后,公司计划将上述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租回继续
运营。
六、出售飞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与芜湖市政府在航空产业领域深化合作,共同致力于将芜湖打造
为区域航空枢纽城市,本次出售飞机交易是双方深化合作的具体落地举措。
2、本次出售飞机交易能否在本年内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最终在本
年内完成,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影响
金额以及账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芜湖空港产投 50%股权、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95.59%股权、安徽省财政厅持有其 4.41%股权)持有芜湖空港产投 30%股权、芜
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芜湖空港产投 20%股权;公司
认为芜湖空港产投具备必要的支付能力,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本次出售
飞机交易对价;本次出售飞机交易对价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
出售飞机的价格根据飞机的具体情况,以飞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并考虑其他取
得成本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出售飞机交易对方具备必要的支付能力,能够
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购买飞机价款,交易对价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本次出
售飞机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出售 3 架 CRJ-900NG 型飞机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芜湖空港产投签署的《CRJ-900NG 飞机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