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通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18-04-21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从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充分的履职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