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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子公司:润建
新能源、赛皓达、智慧能源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就此事项已进行过充分
的测算分析,认为上述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且上述子公司其余股东按
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2、公司就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授信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信安
锐达、泺立能源、鑫广源、广润建设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
务发展,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就此事项已进
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上述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且上述子公司其
余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2、公司就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子公司资
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我
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梁姬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
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注销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焦
主业经营,提高管理效率。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