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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
资产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25,300.00 万元(取整)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为 25,000 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
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资产收购的整合和
业务管理风险等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十二、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本次交易概况
    2019年6月,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新兴装备”或“收购方”)与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双兴”或“出让方”)5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股东就收购中航双兴100%
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意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经公司反复论证及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

                                    1
买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
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5,300.00万元(取整)。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
易价格为25,000万元。2020年9月29日,公司与中航双兴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
产收购协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方中航双兴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戴岳先生控制的企业,且
戴岳先生担任中航双兴的董事长、经理。同时,公司副董事长张进先生担任中航
双兴董事、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张建迪先生担任中航双兴董事、公司董事戴小林女
士担任中航双兴董事、公司董事郝萌乔与戴岳、戴小林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监事
丁建社女士担任中航双兴监事会主席且持有中航双兴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
避、0票反对和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戴岳、张进、张建迪、戴小林、郝萌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9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丁建社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20年9月29日,中
航双兴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10108766755167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642.857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戴岳
实际控制人                戴岳
成立日期                  2004-10-12
营业期限                  2004-10-12至2054-10-1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2号楼西段2层201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自然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
                          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
                          ;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公
经营范围
                          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生产航空仿真模
                          拟器(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航双兴历史沿革
     (1)2004年10月,设立
     2004年10月9日,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慧晓明声能技术研
究所、王玉、戴小林签订《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四方共同出
资设立中航双兴,中航双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中航双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80.00     货币             40.00
 2      北京光慧晓明声能技术研究所                  70.00     货币             35.00
 3                王玉                              30.00     货币             15.00
 4               戴小林                             20.00     货币             10.00
               合计                                200.00      -              100.00


     (2)2005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2月2日,北京光慧晓明声能技术研究所与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有限”,后更名为“新兴装备”)签订《股权转让协


                                          3
议》,北京光慧晓明声能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7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兴有限。
2005年2月2日,王玉与丁建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玉将其持有的30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丁建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80.00     货币            40.00
 2                 新兴有限                      70.00     货币            35.00
 3                   丁建社                      30.00     货币            15.00
 4                   戴小林                      20.00     货币            10.00
                  合计                          200.00      -             100.00


       (3)200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15日,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小林签订《出资转让协
议书》,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中航双兴的40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戴小
林。2007年10月15日,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丁建社签订《出资转让协
议书》,北京赛维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中航双兴的40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丁建
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兴有限                      70.00     货币            35.00
 2                   丁建社                      70.00     货币            35.00
 3                   戴小林                      60.00     货币            30.00
                  合计                          200.00      -             100.00


       (4)2008年,第一次增资
       2008年10月16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科华评报字[2008]第P019号),评估新兴有限拟用于投资中航双兴的实物资产—
奥迪A8LQuattro轿车(1辆)为120.09万元,丁建社拟用于投资中航双兴的实物
资产—丰田TV7300RoyalSln3AD轿车(1辆)为41.3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兴有限                      70.00     货币            52.60

                                        4
                                                120.09     实物
                                                 70.00     货币
 2                 丁建社                                                   30.80
                                                 41.30     实物
 3                 戴小林                        60.00     货币             16.60
                 合计                           361.39       -             100.00


       (5)2012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16日,新兴有限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出资转
让协议书》,约定新兴有限将中航双兴的出资190.09万元转让给北京新兴东方航
空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8月16日,戴小林与戴岳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
定戴小林将中航双兴的出资60万元转让给戴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70.00    货币
 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52.60
                                                 120.09    实物
                                                  70.00    货币
 2                 丁建社                                                   30.80
                                                  41.30    实物
 3                   戴岳                         60.00    货币             16.60
                 合计                            361.39      -             100.00


       (6)2014年,第四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11月6日,北京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戴岳签订《出资转让协
议书》,约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将中航双兴的出资190.09万元中的
实物120.09万元、货币31.982万元转让给戴岳。2014年11月6日,北京新兴东方航
空技术有限公司与张进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
限公司将中航双兴的出资190.09万元中的货币19.009万元转让给张进。2014年11
月6日,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张建迪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
京新兴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将中航双兴的出资190.09万元中的货币19.009万元
转让给张建迪。
       2014年11月6日,中航双兴召开第五届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并做出决议,同意
注册资金由361.39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新增加的部分由戴岳出资1587.928万元;
丁建社出资188.70万元;张进出资280.991万元;张建迪出资280.991万元,邢强

                                        5
出资3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679.91           货币
  1            戴岳                                                         60.00
                                     120.09           实物
                                     258.70           货币
  2        丁建社                                                           10.00
                                      41.30           实物
  3            张进                  300.00           货币                  10.00
  4        张建迪                    300.00           货币                  10.00
  5            邢强                  300.00           货币                  10.00
        合计                        3000.00            -                   100.00


      (7)2015年,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16日,张进与戴岳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张进将中航双
兴货币出资300万元中的150万元转让给戴岳。2015年6月16日,张建迪与戴岳签
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张建迪将中航双兴货币出资300万元中的150万元转
让给戴岳。2015年6月16日,邢强与戴岳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邢强将
中航双兴货币出资300万元中的100万元转让给戴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079.91          货币
  1               戴岳                                                      73.33
                                           120.09          实物
                                           258.70          货币
  2             丁建社                                                      10.00
                                            41.30          实物
  3               张进                     150.00          货币              5.00
  4             张建迪                     150.00          货币              5.00
  5               邢强                     200.00          货币              6.67
           合计                           3000.00            -             100.00


      (8)2016年,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2月18日,中航双兴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3000
万元变更为3642.857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42.8571万元,其中,新股东沈敏以货
币出资214.2857万元;新股东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6
下简称“安徽安益大通”)以货币出资160.7143万元;新股东安俊龙以货币出资
160.7143万元;新股东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元创投”)
以货币出资53.5714万元,新股东茅永智以货币出资53.571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079.9100        货币
 1             戴岳                                                               60.39
                                           120.0900     实物
                                           258.7000     货币
 2            丁建社                                                               8.24
                                            41.3000     实物
 3             张进                        150.0000     货币                       4.12
 4            张建迪                       150.0000     货币                       4.12
 5             邢强                        200.0000     货币                       5.49
 6             沈敏                        214.2857     货币                       5.88
 7          安徽安益大通                   160.7143     货币                       4.41
 8            安俊龙                       160.7143     货币                       4.41
 9          安徽国元创投                    53.5714     货币                       1.47
 10           茅永智                        53.5714     货币                       1.47
            合计                       3642.8571            -                    100.00


       (9)2018年,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8年1月22日,安徽国元创投与北京正华峰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华峰岳”)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安徽国元创投将中航双兴中的股权
53.5714万元转让给正华峰岳。2018年1月29日,茅永智与正华峰岳签订《转让协
议》,约定茅永智将中航双兴中的股权53.5714万元转让给正华峰岳。2018年1月
30日,安俊龙与正华峰岳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安俊龙将中航双兴中的股权
160.7143万元转让给正华峰岳。2018年2月1日,安徽安益大通与正华峰岳签订《转
让协议》,约定安徽安益大通将中航双兴中的股权160.7143万元转让给正华峰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079.9100        货币
 1                     戴岳                                                       60.39
                                                 120.0900        实物
 2                    丁建社                     258.7000        货币              8.24


                                       7
                                              41.3000       实物
 3                     张进                  150.0000       货币               4.12
 4                    张建迪                 150.0000       货币               4.12
 5                     邢强                  200.0000       货币               5.49
 6                     沈敏                  214.2857       货币               5.88
 7                   正华峰岳                428.5714       货币              11.76
                 合计                       3642.8571         -              100.00


       (10)2019年,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9年4月,沈敏与正华峰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敏将其持有的
中航双兴214.2857万股股权以2000万元转让给正华峰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079.9100       货币
 1                    戴岳                                                    60.39
                                             120.0900       实物
                                             258.7000       货币
 2                   丁建社                                                    8.24
                                              41.3000       实物
 3                    张进                   150.0000       货币               4.12
 4                   张建迪                  150.0000       货币               4.12
 5                    邢强                   200.0000       货币               5.49
 6                   正华峰岳                642.8571       货币              17.64
                 合计                       3642.8571         -              100.00


       3、主要股东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航双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岳                          2200.0000             60.39
  2                      丁建社                          300.0000              8.24
  3                       张进                           150.0000              4.12
  4                      张建迪                          150.0000              4.12
  5                       邢强                           200.0000              5.49
  6                     正华峰岳                         642.8571             17.64
                      合计                              3642.8571           100.00


                                      8
    4、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中航双兴主要从事仿真和声学两大业务领域,主要产品包括以图
形图像实时渲染、模拟仿真为核心技术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以及声波主
动拒止系统、水听器及阵列、水声换能器、水下声源系统等声学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包括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机载
端合成视景系统,为中航双兴最主要的产品。
    (2)主要财务数据
    中航双兴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334,553,112.83          403,919,498.28
负债合计                              357,847,776.61          433,605,045.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94,663.78          -29,685,547.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34,553,112.83          403,919,498.28
           项    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70,051,922.61            7,007,886.39
营业利润                               10,756,071.82          -67,280,706.02
净利润                                  6,390,883.83          -66,017,437.06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戴岳持有中航双兴60.39%的股
权,持有正华峰岳90%的股权,正华峰岳持有中航双兴17.64%的股权,戴岳是中
航双兴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中航双兴的董事长、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张进持有中航双兴4.12%的股权,担任中航双兴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
持有中航双兴4.12%的股权,担任中航双兴董事;公司董事戴小林担任中航双兴
董事;公司董事郝萌乔与戴岳、戴小林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监事丁建社持有中航
双兴8.24%的股权,担任中航双兴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中航双兴为新兴装备的关联方。
    经查询,中航双兴诚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被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9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包括直升机模拟训练系
统和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整体收益能力涉及的经营性资产、负债、研发团队、管
理团队、客户资源和供货网络等要素资源。
    2、业务及产品情况
    中航双兴从2007年开始研发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图像生成器产品,相关业
务拥有一支近40人的研发生产团队,主要生产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机载端合成
视景系统。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于2010年立项研制、2018年获得订购合同,机载
端合成视景系统于2019年中标。上述产品已在军方定型,主要客户为军方和航空
工业主机厂所,最终客户均为国内军方,客户集中度较高。
    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的核心技术为图形图像引擎、联合试验仿
真平台、战术级模拟训练平台、机载综合图像处理技术,产品为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三维实时图形引擎产品、仿真训练产品和综合视景产品,核心产品为集指挥
控制、装备仿真、训练评估于一体的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
上述标的资产拥有9项涉及军事模拟仿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产品拥有完
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成果,整体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
先水平。
                    模拟仿真系统三维图形引擎效果(图)




    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依据甲方需求,为受训人员的基础训练、任务训练提供
平台和支持手段,同时兼顾飞行驾驶技术训练。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既可以本地
独立运行,也可异地互联,实现大规模灵活演练。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通过自


                                    10
主引擎和联合仿真平台技术,构建了要素齐全的模拟训练环境,包括多类、多个
仿真训练器,可以实现多平台在复杂条件下的联合仿真,提高在各种条件下实施
行动的能力。标的资产的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为直升机XX模拟训练装备的唯一
供应商。
                  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及模拟仿真图像(图)




    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用于提高机内飞行员的环境感知能力,辅助飞行员降低
直升机与地面障碍物碰撞风险。合成视景设备能根据直升机当前位置,利用地形、
场景和障碍物数据库,实时生成飞行员正前方视野范围内驾驶舱外虚拟三维图像,
提示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标识机场和跑道信息。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产品功
能包括三维地景显示、三维地形显示、障碍物显示、地形提示及警告、数据源精
度提示及数据库更新,支持接入实时外部传感器信号完成融合,以直观形式为飞
行员提供增强及合成后的环境图像显示,能够增强直升机飞行员的情景感知能力,
尤其是在夜间、恶劣天气或烟尘环境中的外界观察能力,提升飞行安全,减小操
作负荷。标的资产的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为截至目前批量装备直升机的唯一供应
商。
                     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设备及效果(图1)




                                    11
                        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设备及效果(图2)




    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业务及盈利模式
    标的资产的产品全部为军品,最终客户为国内军方。国内军品市场具有较为
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标的资产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方面:
    军品采购具有严格的配套管理体系。国内军方对于军品采购制定了严格的配
套管理体系。对于定型产品,其主要部件和供应商均已确定,未经相应的审批程
序,不得更改。
    军品定价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需要审价的军品,在军方未批准产品
价格前交付的,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待军方批准其价格后多退少补。
    军品采购具有较好的延续性。我国的军费支出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在整体
国防投入不断增加、军费开支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各军种装备费用开支保持
相应的增长趋势。
    标的资产具有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独立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4、核心竞争力
    (1)技术和人才优势
    标的资产拥有9项涉及军事模拟仿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产品拥有完
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成果,整体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
先水平。标的资产技术团队具有多年图形图像、仿真训练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验,
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的设计能力、生产管理能力、品质管
理能力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质量优势


                                      12
    中航双兴已通过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和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认证,认证范
围为XX模拟训练系统、直升机XX训练器科研、生产和修理;合成视景设备、视
景系统、仿真系统、指挥终端科研。标的资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更为具体的以客
户为导向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覆盖原材料采购、产品研究开发、生产、货
物交付、售后管理等环节。产品由质量检验人员厂检,严格履行军检,保证产品
质量。
    (3)成本管控优势
    标的资产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引进了大量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了科学的
管理制度。标的资产在注重产品质量管理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产品成本的管理,专
业的管理团队、高效精益的管理理念,有效控制了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逐步降
了低产品成本。
    (4)规模效应优势
    中航双兴为国内军方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与合成视景系统批量生产交付的
唯一供货商,随着产品的逐渐量产,标的资产后续将通过合理管控,进一步控制
和降低产品成本。
    5、订单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在手订单总额约为4.3亿元,在手订单进展
顺利。预计标的资产未来将持续获得新增订单。充足的在手订单和新增订单将为
标的资产的未来经营业绩提供有力保障。
    6、权属状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中航双兴的股
权亦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专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之标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53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3
                                                                     单位:元
             项   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2,492,125.21           57,491,447.74
应收账款                                  14,251,585.23             527,589.25
其他应收款                                  115,397.12              216,197.12
预付款项                                   2,255,639.60            2,071,336.59
存货                                     164,037,847.09         140,399,955.84
流动资产合计                             193,152,594.25         200,706,526.54
固定资产                                    289,635.70              374,224.12
无形资产                                              -                       -
长期待摊费用                               1,388,078.45            1,552,896.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8,217.13             5,038,405.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45,931.28            6,965,525.35
资产总计                                 195,498,525.53         207,672,051.89
应付账款                                  66,854,005.69           47,113,416.02
预收款项                                              -         157,801,538.68
合同负债                                 118,728,484.46                       -
应付职工薪酬                                886,362.20             1,038,702.05
应交税费                                    350,324.38             5,168,187.44
其他流动负债                                  36,226.42
流动负债合计                             186,855,403.15         211,121,844.19
负债合计                                 186,855,403.15         211,121,844.19
所有者权益:
拟收购之净资产                             8,643,122.38           -3,449,79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43,122.38           -3,449,792.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498,525.53         207,672,051.89
             项   目              2020年1-6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6,062,542.05            2,078,113.20
营业成本                                  51,115,860.07             602,395.23
营业利润                                  16,463,102.67          -18,148,764.67
利润总额                                  16,463,102.67          -18,149,254.67
净利润                                    12,092,914.68          -17,230,100.60


       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各项资产的名称、类别、

                                    14
账面价值(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和所在
地等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审计报告》
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
第2636号)的相关内容。
    8、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
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63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1)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方法一般包括市场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成本法。由于采用成本法
无法充分反映评估对象整体收益能力,故本次评估中不选择成本法。从本次评估
的特定目的看,由于市场评估对象的交易案例较少,公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
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值
25,300.00万元(取整)。
    (2)评估模型及相关参数
    1)评估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
值的评估方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企业持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
或者持有负债在正常的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委托评估
资产资料基本齐全、可靠,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
限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
    2)评估模型
    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路,估算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P: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n
                    Ri               R n 1
       P          (1  r )
                            i
                                
                                   r (1  r )
                                               n
            i 1




                                                   15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
    r:税后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3)评估相关参数
    本次评估在确定税后折现率时,首先考虑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
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本次评估
参照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确定。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

税后折现率   
                的计算公式如:

                 

    式中:
    Wd:被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E  D )

    We:被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E  D )

    rd: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根据银行借款利率,结合其所得税率情况确定;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r f   e  ( r m  r 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β e  β u  (1  (1  t)        )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6
                                            t
                                 u 
                                                   Di
                                      1  (1  t )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 % K  66 %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根据上述公式得出,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率为11.38%。
       (3)评估合理性分析
       1)折现率合理性分析
       参考最近五年内发生的军工装备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中收益法选取折现率,情
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票名称    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标的100%股权估值(万元)       折现率
 1       四创电子    博微长安      2015/9/30                         112,189.05   11.69%
 2       南洋科技    神飞公司      2016/4/30                          87,300.00   12.55%
 3       南洋科技    彩虹公司     2016/04/30                         240,300.00   12.55%
 4       中电广通    长城电子      2016/7/31                         106,457.31   11.36%
 5       中国海防    杰瑞电子      2018/7/31                         245,937.79   12.07%
 6       中国海防    瑞声海仪      2018/7/31                         325,336.77   12.09%
                                  平均数                                          12.05%
                                 本次交易                                         11.38%


       由上表可见,本次评估收益法选取的折现率11.38%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相比
差异不大,处于合理范围内。
       2)PE合理性分析
       选取最近五年内发生的军工装备行业并购重组中的可比交易案例进行统计
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票名称    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万元)     市盈率(倍)
 1        四创电子    博微长安        2015/9/30               112,189.05            13.86


                                           17
序号      股票名称   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万元)     市盈率(倍)
 2        南洋科技   神飞公司        2016/4/30          87,300.00           16.03
 3        南洋科技   彩虹公司    2016/04/30            240,300.00           19.13
 4        中电广通   长城电子        2016/7/31         106,457.31           17.31
 5        中国海防   杰瑞电子        2018/7/31         245,937.79           10.26
 6        中国海防   瑞声海仪        2018/7/31         325,336.77           12.49
                            平均数                                          14.84
                           本次交易                                         12.94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经营性资产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12.94倍,可比交
易案例市盈率平均值为14.84倍,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
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4)评估增值合理性分析
       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在
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864.31万元,评估值25,300.00万元(取整),评估增值
24,435.69万元,增值率2,827.18%。资产组的评估值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价
值存在较大增值。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本次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1)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较低
       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产品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标的资产前期专
注于技术及产品研发工作,投入资金较大,近两年才实现一定收入。但前期的技
术投入已全部费用化处理,未确认为资产。因此,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较低,评
估增值率较高。
       2)掌握先进技术,具备核心竞争优势
       标的资产拥有9项涉及军事模拟仿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产品拥有完
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成果,整体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
先水平。标的资产技术团队具有多年图形图像、仿真训练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验,
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的设计能力、生产管理能力、品质管
理能力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同时,中航双兴已通过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
和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认证,竞争优势明显。
       3)行业前景广阔,未来发展可期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研制、生产、销售与服务。电

                                         18
子信息是当今世界最前沿也是发展最快速的行业,技术上的突破会引领行业的整
体变革。当前,我国正全面提升智能制造创新能力,加快由“制造大国”向“制
造强国”转变,航空模拟器作为以模拟训练航空人员相关设备具有其独特的市场
占有性。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航空大国,领先的技术水平以及潜在的市场空间为
我国航空模拟器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4)在手订单充足,确保未来经营业绩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在手订单总额约为4.3亿元,在手订单进展
顺利。预计标的资产未来将持续获得新增订单。充足的在手订单和新增订单将为
标的资产的未来经营业绩提供有力保障。
    5)产生协同效应,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除了能够获取标的资产外,还能获取到其人才资源、技
术能力、供应链条价值及稳定的客户关系等,这些资源将与上市公司产生协同效
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未来几年提供稳定的利润
来源和稳定的现金流入。
    因此,本次评估增值是在充分考虑到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前景、在
手订单及产生协同效应等基础上,基于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的评估,本次
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9、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前,新兴装备与中航双兴发生过关联担保、关联资产转让、关
联租赁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担保、关联资产转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收购中航双兴机器人
资产组形成的军队某研发项目预研经费和关联租赁外,新兴装备与中航双兴不存
在其他未完成的关联交易。
    中航双兴的销售合同为主要与军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变更存在审批时间长、
内部审批程序复杂的情况,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兴装备
需要完成《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扩项,新兴装备将在扩项完成后,根据合
同对方的安排及时提起合同变更的申请。


                                    19
            在提起申请至合同变更完成期间,为保证标的资产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
      进行,新兴装备与中航双兴之间将增加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
      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
      尽的规定。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
      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注重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
      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如新兴装备因主管部门及客户的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的变更,中航双兴及其股
      东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标的资产的业务正常进行,如中航双兴及其股东不能
      采取措施或其采取的措施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中航双兴应进行相应补偿。
            10、标的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涉及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
                                                                                     单位:元

                                                                      账龄
序   公司          款项
                           期末余额                       1至   2至                4至
号   名称          性质                    1 年以内                   3至4年              5 年以上
                                                          2年   3年                5年
1    第一名    合同款     15,609,439.98   15,609,439.98     -     -            -     -               -
2    第二名    合同款      1,320,000.00               -     -     -            -     -    1,320,000.00
3    第三名    合同款       180,000.00                -     -     -   180,000.00     -               -
4    第四名    合同款       125,654.72      125,654.72      -     -            -     -               -
5    第五名    合同款       122,500.00                -     -     -            -     -     122,500.00
            合计          17,357,594.70   15,735,094.70     -     -   180,000.00     -    1,442,500.00


            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合同在签署时均履行了中航双兴内部决策及合同签署
      程序,债务人名称、金额、期限及发生日期见上表相关内容。上述应收账款为标
      的资产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上述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20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账龄
序     公司          款项
                                期末余额                                      2至
号     名称          性质                      1 年以内           1至2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3年
1      第一名     备用金         50,719.02     50,719.02                  -      -               -                  -           -
2      第二名     备用金         40,500.00               -        40,500.00      -               -                  -           -
3      第三名     备用金         20,000.00     20,000.00                  -      -               -                  -           -
                  押金及
4      第四名                    20,000.00               -                -      -               -                  -   20,000.00
                  保证金
5      第五名     备用金         18,900.00               -                -      -       15,000.00      3,900.00                -
6      第六名     备用金         10,000.00     10,000.00                  -      -               -                  -           -
7      第七名     备用金            2,300.00    2,300.00                  -      -               -                  -           -
              合计              162,419.02     83,019.02          40,500.00      -       15,000.00      3,900.00        20,000.00


              上述其他应收款为备用金、押金及保证金,金额较小。发生时均履行了中航
       双兴内部程序,债务人名称、金额、期限及发生日期见上表相关内容,上述其他
       应收款为标的资产日常经营产生。上述其他应收款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预付账款
                                                                                                             单位:元

                                                                                               账龄
序号    公司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1       第一名               预付房租         1,923,113.07          1,923,113.07                 -              -              -
 2       第二名             预付原材料款        263,500.00             263,500.00                 -              -              -
 3       第三名             预付原材料款            69,026.53                    -       69,026.53               -              -
                       合计                    2,255,639.60          2,186,613.07        69,026.53               -              -


              上述预付账款为预付原材料款、预付房租。款项对应的合同签署时均履行了
       中航双兴内部决策及合同签署程序,债务人名称、金额、期限及发生日期见上表
       相关内容,上述预付账款为标的资产日常生产经营产生。
              4)应付账款
                                                                                                             单位:元

                                                                                                      账龄
序号      类别           公司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至2年          2        3 年以上


                                                             21
                                                                                          至
                                                                                          3
                                                                                          年
1    应付款项     第一名       材料款     38,173,681.40   15,609,011.45   22,564,669.95    -            -

2    应付款项     第二名       材料款      4,681,247.26    3,039,831.27    1,641,415.99    -            -

3    应付款项     第三名       材料款      3,288,101.80    3,288,101.80               -    -            -

4    应付款项     第四名       材料款      2,636,310.62    2,636,310.62               -    -            -

5    应付款项     第五名       材料款      1,931,472.60    1,931,472.60               -    -            -

6    应付款项     第六名       服务费      1,881,188.12    1,881,188.12               -    -            -

7    应付款项     第七名       材料款      1,726,237.17    1,726,237.17               -    -            -

8    应付款项     第八名       材料款      1,415,929.20               -    1,415,929.20    -            -

9    应付款项     第九名       材料款      1,242,477.88    1,242,477.88               -    -            -

10   应付款项     第十名       材料款      1,188,118.82    1,188,118.82               -    -            -

11   应付款项    第十一名      材料款      1,143,362.84    1,143,362.84               -    -            -

12   应付款项    第十二名      材料款      1,030,704.00    1,030,704.00               -    -            -

13   应付款项    第十三名      材料款       825,680.41      825,680.41                -    -            -

14   应付款项    第十四名      材料款       690,265.49      690,265.49                -    -            -

15   应付款项    第十五名      服务费       662,216.43                -     662,216.43     -            -

16   应付款项    第十六名      设计费       600,000.00                -                    -   600,000.00

17   应付款项    第十七名    软件测试费     500,000.00                -               -    -   500,000.00

18   应付款项    第十八名      材料款       437,580.00      360,360.00       77,220.00     -            -

19   应付款项    第十九名      材料款       411,867.26      411,867.26                -    -            -

20   应付款项    第二十名      试验费       375,943.40      375,943.40                -    -            -

21   应付款项   第二十一名     材料款       335,808.00      335,808.00                -    -            -

22   应付款项   第二十二名     材料款       246,158.00                -     246,158.00     -            -

23   应付款项   第二十三名     材料款       210,829.59      210,829.59                -    -            -

24   应付款项   第二十四名     材料款       202,479.29                      202,479.29     -            -

25   应付款项   第二十五名     服务费       184,473.40      184,473.40                -    -            -

26   应付款项   第二十六名     服务费       121,452.83      121,452.83                -    -            -

27   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名     材料款       115,061.95      115,061.95                -    -            -

28   应付款项   第二十八名     材料款       109,563.71      109,563.71                -    -            -

29   应付款项   第二十九名     材料款        85,663.72       85,663.72                -    -            -

30   应付款项    第三十名      材料款        70,058.41                -      70,058.41     -            -

31   应付款项   第三十一名     材料款        68,000.00       68,000.00                -    -            -

32   应付款项   第三十二名     材料款        65,824.00       65,824.00                -    -            -

33   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名     材料款        42,477.88       42,477.88                -    -            -

34   应付款项   第三十四名     材料款        39,152.21       39,152.21                -    -            -

35   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名     材料款        33,465.34       33,465.34                -    -            -



                                            22
36      应付款项          第三十六名     材料款          27,256.64            27,256.64               -   -                    -

37      应付款项          第三十七名   外协加工费        22,359.29            22,359.29               -   -                    -

38      应付款项          第三十八名     材料款          21,026.55            21,026.55               -   -                    -

39      应付款项          第三十九名     材料款              7,500.00          7,500.00               -   -                    -

40      应付款项           第四十名      材料款              1,660.18          1,660.18               -   -                    -

41      应付款项          第四十一名     材料款              1,310.00          1,310.00               -   -                    -

42      应付款项          第四十二名     材料款                40.00             40.00                -   -                    -

                   合计                             66,854,005.69       38,873,858.42     26,880,147.27   -       1,100,000.00


           上述应付账款对应的合同在签署时均履行了中航双兴内部决策及合同签署
       程序,债权人名称、金额、期限及发生日期见上表相关内容。上述应付账款为标
       的资产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应付账款。
           5)合同负债
                                                                                                      单位:元

                                                                                          账龄
序号    公司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1       第一名            合同款      117,542,144.84                     -     117,542,144.84                -            -
 2       第二名            合同款          603,773.58          603,773.58                        -            -            -
 3       第三名            合同款          497,688.68          497,688.68                        -            -            -
 4       第四名            合同款           84,877.36            84,877.36                       -            -            -
                   合计                118,728,484.46        1,186,339.62       117,542,144.84                -            -


           上述负债对应的合同在签署时均履行了中航双兴内部决策及合同签署程序,
       债权人名称、金额、期限及发生日期见上表相关内容。上述负债为标的资产进行
       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还包括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无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标的资产上述债权债务情况,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将会根据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发生变化。中航双兴将根据以交割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的内
       容,向标的资产的债权人发出债务转移的通知。中航双兴将按照《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取得其关于本次交
       易涉及的债务转移的书面认可。根据新兴装备与中航双兴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


                                                        23
对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涉及的出让方债务,因本次收购实
施将导致该债务变更为收购方承担,出让方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履行征得
出让方债权人同意的程序:①交割日至相关债务获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日前,该
债务将由出让方按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对债权人履行;②对于未能获得债权人同
意转移的债务,该债务将由出让方按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对债权人履行。出让方
根据前述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支付义务后5日内向收购方主张权利,收购方在接到
出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出让方予以偿还。
    对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中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涉及的出让方债权,因本
次收购实施将导致该债权变更为收购方享有,出让方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履行通知债务人的程序,交割日至相关债务人收到出让方债权转移通知之日期间,
如对应的债务人向出让方偿还债务,以及相关债务人收到出让方债权转移通知后
仍向出让方偿还债务的,则出让方接受相关债务人偿还后5日内将相关款项交付
给收购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1、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636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5,300.00万元(取整),根据《资产收购协议》并经交易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5,000.00万元。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
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本次交易未进行业绩承诺:
    首先,标的资产长期盈利能力稳定可持续,业绩有保障。标的资产的最终客
户为国内军方,目前有盈利能力的主要产品已经定型,处于批量交付的阶段,盈
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并且客户信用度高,回款有保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以及
对军方未来需求及采购计划的预测,公司认为,标的资产业务的盈利能力将比较
稳定,不存在大幅变动的风险。
    再次,标的资产业绩在不同会计期间可能存在较大波动性。因中航双兴直升
机模拟器产品最终客户为国内军方,产品的交付和验收时间除受到双方签订的合
同条款的约束外,还将受到军方的具体需求、内部计划和战略部署等影响,导致
产品交付和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评估机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标的


                                  24
资产进行评估,标的资产的现金流具备一定的可预测性,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在不同会计期间内可能具有较大的波动性,难以准确预测及承诺标的资产的业绩。
    另外,标的资产过户后,进行单独财务核算较为困难。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标的资产过户后,将会与公司现有资产、人员进行整合,标的资产的生产成本和
期间费用不易清晰界定。
    2、对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1)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意见,确保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与关联监事均回避了表决,未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交易的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
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5)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和评估,并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


                                    25
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
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提供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6)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在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情况,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收购方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出让方承担。
    (7)中航双兴出具承诺
    中航双兴承诺:将积极协助新兴装备完成各项资产的过户手续及合同变更,
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在资产收购完成后至合同变更完成前期间,将保持与
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经营资质的合法、有效及完整,直至新兴装备完成相关资质
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的资质扩项工作及所有相关业务合同的主体变更工作。同时,如新兴装备在办理
相关资质证书的资质扩项工作及相关业务合同的主体变更过程中需要协助,将全
力配合;标的资产交割后,新兴装备运营标的资产期间将全面配合并协助新兴装
备完成与标的资产相关产品的检验及交付工作,将尽己方最大努力保证已签订合
同的正常执行;将积极协助新兴装备完成在手订单的交付及新订单的签订;在资
产收购完成后至合同变更前除协助新兴装备执行与客户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外,不
再从事与标的资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以任何形式招揽标的资产涉及的已转让
至新兴装备的员工;未经新兴装备书面授权,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已转让的与标的
资产相关的技术和知识产权。

    五、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整体收益能力涉及的经
营性资产、负债、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客户资源和供货网络等要素资源。
    2、交易价格及交易方案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636号),以2020
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25,300.00万元(取整)。交易双方同


                                    26
意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双方经协商确认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
25,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或“资产转让款”)。
    出让方在签约后三个月内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资产、软件著作权、项
目、相关合同等权属变更(如涉及)。自本次收购的交割条件满足之日后,出让
方应立即复查本次收购的交割条件及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保证和义务。如
果出让方认为所有保证均为真实准确的,且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交割条件已获得满
足,出让方应在10日内将标的资产一次性交付收购方;无法一次性交付的,出让
方应依据其在本协议做出的承诺尽快完成相关资产交付或相关权利主体变更,资
产交付日期或首次交付日期为交割日。
    标的资产由出让方交付收购方后,标的资产所有权及交割后相关的研究成果
所有权归收购方所有。
    3、资产转让款的支付安排
    收购方应于交割日后分三次向出让方将本次收购的对价款缴付至出让方指
定的账户,具体安排如下:
    (1)收购方应于交割日后10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一笔对价款共人民币壹亿
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12,500.00万元)。
    (2)收购方于首次付款日后的十八个月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二笔对价款共人
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6,250万元),收购方于首次付款日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三笔对价款共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6,250万
元)。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收购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款,收购方
需向出让方作出说明,双方另行补充约定付款时间。
    4、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收购方享有,运营所
产生的亏损由出让方承担。
    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聘请审计机构出具以交割日为基准日的
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交割审计确认,如标
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出现亏损的,则由出让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27
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收购方补足。
    5、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排
    5.1 债权债务处理
    对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涉及的出让方债务,因本次收
购实施将导致该债务变更为收购方承担,出让方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履行
征得出让方债权人同意的程序:i交割日至相关债务获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日前,
该债务将由出让方按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对债权人履行;ii对于未能获得债权人
同意转移的债务,该债务将由出让方按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对债权人履行。出让
方根据前述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支付义务后5日内向收购方主张权利,收购方在接
到出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出让方予以偿还。
    对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中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涉及的出让方债权,因本
次收购实施将导致该债权变更为收购方享有,出让方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履行通知债务人的程序,交割日至相关债务人收到出让方债权转移通知之日期间,
如对应的债务人向出让方偿还债务,以及相关债务人收到出让方债权转移通知后
仍向出让方偿还债务的,则出让方接受相关债务人偿还后5日内将相关款项交付
给收购方指定银行账户。
    5.2 人员安排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涉及的员工将由收购方接收和安置,由收购方与相关人员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交割后安排
    6.1 出让方保证其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经营资质保持合法、有效及完整,
直至收购方完成其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扩项工作及所有相关业务合同的主体变更工作,
同时收购方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的资质扩项及相关业务合同的主体变更过程中如
需出让方协助,出让方应全力配合。
    6.2 双方同意,交割日后、收购方完成其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扩项工作前的资质过渡期
间,收购方可通过出让方相关资质开展相关业务,具体合同签订将采取出让方签
署后委托收购方生产或出让方、收购方与用户共同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处理,出


                                   28
让方不向收购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同意,资质过渡期间前述业务开展方式下标
的资产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款项将全部以出让方固定资金账户收取,交割日起收
购方将对该账户进行监管,相关款项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收购方指定
账户。
    若上述军品业务开展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禁止,且收购方届时尚未完成
相关业务资质的扩项工作,由此导致收购方遭受损失的,出让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6.3 标的资产交割后,收购方运营标的资产期间出让方保证将全面配合并协
助收购方进行标的资产相关产品的检验及交付工作。
    如收购方因主管部门及客户的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的变更,出让方及其股东将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标的资产的业务正常进行,如出让方及其股东不能采取措
施或其采取的措施不足以弥补收购方的损失,出让方应进行相应补偿。
    7、陈述与保证
    7.1 收购方的陈述与保证
    7.1.1 收购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
    收购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
和法律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收购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
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
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7.1.2 收购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对价款足额支付至出
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1.3 对价款的合法性
    收购方保证其提供的本协议下的对价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出让方提供对价款。
    7.2 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7.2.1 出让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出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
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
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除已向收购方披露的情况外,出让方承诺并保证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其所


                                   29
持有的标的资产权益归属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涉及或可能涉及的任
何民事、经济纠纷,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其权益上向其他任何人设置质押、抵
押等担保形式。出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若从事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其
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权益的任何行为,或,出售方将标的资产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收购方,且在该等情形下收购方有权与出让方就收购方就前述
行为取得利益补偿或相应利益保全。
    7.2.2 出让方保证,其向收购方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出让方向收购方所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通过口头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
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记载和虚假陈述。
    7.2.3如标的资产因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且本次收购披露的《审计报告》(审
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0]0012531号)之外的负债、潜在负债或预计负债而
被相关债权人追索的,出让方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收购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
损失。
    7.2.4 不竞争
    除根据本协议配合收购方开展相关业务外,本次收购完成后出让方应停止现
有一切与收购方及/或标的资产现有及/或潜在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冲突或竞争的行
为,出让方自身或在与其他个人或实体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或通过任何类似安
排开展业务合作时,应避免与收购方及/或标的资产现有及/或潜在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冲突或竞争。
    7.2.5 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内就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非专
利技术、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应用无偿向收购方提供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出
让方应当在接到收购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出相关的技术服务请求后立即予以响应,并在收到请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派出足
够数量且具有足够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为收购方及其指定员工提供相应技术培
训服务与技术咨询指导。
    7.2.6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
    出让方保证,自交割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将标的资产中的9项软件著
作权的权利人(著作权人)变更为收购方的相关手续。


                                   30
    7.2.7 不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出让方章程或出让方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将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会与以出让方为
一方或者对出让方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7.2.8 授权
    出让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
    7.3 本次收购完成前的承诺
    7.3.1 出让方在此向收购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收购完成之前,
出让方标的资产的相关现有业务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保持经营的连贯性,其性质、
范围或方式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
    7.3.2 出让方在此向收购方保证,将把为出让方提供标的资产相关产品试验、
测试服务的合作单位等资源渠道介绍、移交给收购方,促成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
合作单位继续为收购方提供标的资产相关产品的试验、测试服务。
    7.3.3 出让方在此向收购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收购完成之前,
出让方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陈述和
保证的作为或不作为。
    7.4 出让方所共同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中的声明与承诺函中之陈述与保证与
本条内容共同构成本协议之完整的陈述与保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所称违约责任是指: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不存在重大不利影
响、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因双方任意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行为,致使本协议的约定
不履行、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或违反陈述与保证的,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过错方
所应承担的责任。
    8.2 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如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则:
    8.2.1 守约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守约方无须对单方解除本
协议承担任何责任。
    8.2.2 如果守约方没有选择解除本协议,则违约方有义务在守约方出具的书
面违约通知书所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或弥补;


                                  31
如果违约方没有按照新的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或弥补,守约方有权采取相应
的法律救济措施。
    8.3 在不影响本条前述各项约定的前提下,如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之过错而
导致违约且该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的,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8.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约而给予的延期,
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
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
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9、协议生效条件
    9.1 本协议由协议双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满足之日正式生效:
    9.1.1 出让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本次收购的内
部审批和授权手续(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9.1.2 收购方已履行完毕本次收购的内部批准及授权手续(包括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签署书面补
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新兴装备知晓并认可中航双兴职工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
现状。标的资产涉及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社保缴纳情况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
动。本次交易后,新兴装备将与标的资产涉及的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签订新的劳
动合同,该等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兴装备,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由
新兴装备履行。
    自标的资产变更至新兴装备名下之日起,标的资产将完全独立于中航双兴。
新兴装备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的资产的架构进行调整;中航双兴将标的
资产的会计台账等移交给新兴装备管理层;新兴装备有权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


                                  32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标的资产不属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参见本公告“三、9、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
联交易的措施”的相关内容。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收购资产的目的
    (1)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产品和业务结构,实现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
    2014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部委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
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
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文件,国家政策层面
鼓励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企业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上
市公司进行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
富产品类型和业务结构,扩大总体业务规模,完善公司的军工产业布局,充分把
握我国军事工业快速发展以及国防信息化建设大幅提速的良机。
    (2)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作为直升机机载设备配套商,其主要客户单位为中航工业下属企业,
最终用户为军方;标的资产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军方和航空工业主机厂,最终客户
为国内军方。经过多年的发展,双方的客户基础不断稳固,在新产品研制、定型
产品列装上与各自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标的资产所拥有的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机载端合成视
景系统相关业务,将原有的直升机机载设备供应业务拓展至飞行仿真模拟领域,
在原有专业领域内实现业务横向拓展,形成了直升机装备配套供应加飞行仿真模
拟系统供应多元发展的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客户资源,挖掘客户需
求,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标的资产可借助上市公司运营经验与资
金支持,深化飞行仿真模拟系统的研发深度,进一步迭代开发更为先进的仿真模
拟系统产品,增强客户粘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客户资源和产品市
场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3)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3
    标的资产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拥有长期发展潜力。标的资产基于自主研发的
图形图像引擎技术为核心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维视景仿真引擎产品,
其核心产品为集指挥控制、装备仿真、训练评估于一体的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
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相关产品已在军方定型。
    标的资产相关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国内军方,我国军方对于军品采购制定了严
格的配套管理体系,对于军方定型的产品,后续军品销售具有较好的延续性。
    我国的军费支出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在整体国防投入不断增加、军费开支
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各军种装备费用开支保持相应的增长趋势。未来标的资
产相关产品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标的资产在技术创新与研发、技术团队、市场资源上所具备的核心优势与上
市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诉求相匹配,其核心竞争优势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战略升
级,是上市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有力助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品线将新增集指挥控制、装备仿真、训练评估
于一体的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和机载端合成视景系统产品。上市公司作为直升机
机载设备配套商,进一步围绕主业及其专业领域扩展了产品线。与此同时,上市
公司在技术层面将新增9项涉及军事模拟仿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同行业领先
的军事模拟仿真产品开发能力,未来能够通过自主研发在军事模拟仿真方面开发
更先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优质资产储备,
培育新的盈利点,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正向的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双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16.79292万元,为中航双兴支付给公司的总租赁款。

    九、董事会关于评估事项的相关意见
    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为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

                                  34
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选聘
    公司在选聘中联评估担任评估机构的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履行了相关
选聘程序,与该评估机构签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利
益关系,同时与相关交易各方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除正常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3、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假设前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
性、专业性的原则;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
结论根据科学的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论合理。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
论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选聘符合规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
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支付现金向中航双兴购买其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
资产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5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专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
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中联评估承担此次标的资产评估工作,与该评估机构签署了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丰富的评估经验,具备担任此
次评估的胜任能力。
    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利
益关系,同时与相关交易各方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除正常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
性、专业性的原则;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
结论根据科学的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
序合法合规,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4)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6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有利
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平、公
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支付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兴装备拟收购中航双兴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
视景系统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
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由于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需提交中
国证监会审核,亦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
项后即可实施。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资产组在
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864.31万元,评估值25,300.00万元(取整),评估增值
24,435.69万元,增值率2,827.18%,由于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较低,因此评估增值
较大。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

                                  37
评估。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
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
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3、未进行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的风险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7.81万
元、6,606.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23.01万元、1,209.29万元。由于直升机模拟
训练系统与合成视景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国内军方,目前有盈利能力的主要产品已
经定型,处于批量交付的阶段,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并且客户信用度高,回
款有保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以及对军方未来需求及采购计划的预测,公司认为,
标的资产业务的盈利能力将比较稳定,不存在大幅变动的风险。中航双兴未对标
的资产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标的资产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
标的资产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资产收购的整合和业务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
化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而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整
合需要一定的时间,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是否能够通过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
优势、实现整合后的战略协同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
    为此,上市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决策机制、业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努力降低管理风险,但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5、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目前上市
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但仍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6、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风险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将
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次交易中涉及标
的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需就本次交易所涉及债权债务转移通知债权债务人,并


                                    38
就债权债务转移取得债权债务人的书面认可。
    中航双兴将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相关
债权债务人积极沟通以取得债权债务人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书面
认可。如部分债权债务转移未能取得债权债务人的书面认可,可能会给上市公司
带来偿债或其他或有风险。
    7、无法取得经营有关资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持有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进行扩项,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交易双方同意,收购方可通过出让方相关资质开展
相关业务,若上述军品业务开展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禁止,且收购方届时尚
未完成相关业务资质的扩项工作,由此导致收购方遭受损失的,出让方将承担赔
偿责任。
    8、国防投入政策变化和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标的资产生产的直升机模拟训练系统与合成视景产品主要为满足我国国防
事业的需要,受国家国防政策及军事装备采购投入的影响较大。鉴于标的资产主
要营业收入、利润均来自于军品业务,若军品订单发生波动将直接导致标的资产
营业收入、利润波动。若未来我国在相关方面的预算减少导致标的资产军品订单
减少,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之标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0]0012531 号);
    6、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的直升机仿真与合成视景系统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0]第 2636 号);
    7、资产收购协议;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39
   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兴装备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