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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
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0 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照要求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调整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披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
了披露。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世君:


     谢建伟:
 (SEAH KIAN WEE)



     彭颖红: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