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2020-08-25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拟对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间 不得 早于 现场 股东 大会结 束当 日下 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一)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2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 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
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等;单项金 项;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二)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值 10%以下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证券 净资产 3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
投资、期货投资和向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投 (三)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
资); 资、经营性投资等,但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须提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经营相关的资产;
之外的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
(三)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进行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业务的,原则上只
净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允许购买“保本保息型”、“保本型”等低风
(四)除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须提 险产品,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个月,同时额度可以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
他对外担保事项; 计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五)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相关金额)为准计算,同时,募集资金的
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5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 使用需参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相
项; 关制度执行;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 (五)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须提
于 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事项。 之外的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 (六)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 净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须提
的规定执行。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 他对外担保事项;
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于 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 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本节所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
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其他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该等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确载明该等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原《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
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一)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2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对外投资事项,
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或衍生产品投资(保本保息类)等;单项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的对外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投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批;
值 10%以上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证券 (二)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投资、期货投资、向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投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非保本保息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类)等),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30%以内的对外
(二)公司单项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公司 投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批;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须经公司董 (三)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事会审批。 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下且累计金额占公
(三)公司进行的同一类型下标的的相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
关交易的累计成交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标 内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
准,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士审批具体投资项目;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四)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
千万元的,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资、经营性投资等,但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东大会审议通过。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四)除前述第(一)、(二)项规定外, 经营相关的资产,对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
对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可由董事 的投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
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审批具体投资 审批具体投资项目;
项目。 (五)上述单项及累计金额计算标准,
应当以资产金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为计算标准,累计金额按同类交易事项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业务的,原则上只
允许购买“保本保息型”、“保本型”等低风
险产品,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同时额度可以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
计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为准计算,同时,募集资金的
使用需参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执行。
本节所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内”、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 “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数。
四、《总经理工作规则》修订情况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
括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括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
及投资方案; 及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
规章; 规章;
(五)向董事会提请任用或解聘其他高 (五)向董事会提请任用或解聘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对以下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对以下
事项行使职权: 事项行使职权:
(1)理财产品: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 (1)对外投资: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且
银行保本保息类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累计成交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标准)占 净资产值【1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单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均应在董事会 净资产值【5%】但在【10%】以下的对外投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单项金额超过公司
(2)出售、收购重大资产:单项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
200 万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单项 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金额 200 万以上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应 交股东大会审议;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由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但在
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
【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应由董事 议;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 审计净资产值【30%】的对外投资事项,应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总资产【30%】的,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营性投资等,但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3)抵押、质押事项:单项金额占公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5%】 关的资产,对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
以下的抵押、质押事项(仅限于银行借款 资,由总经理审批具体投资项目。
类);(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出售、收购重大资产:单项金额
产【5%】以上【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 200 万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单项
押事项,应通过董事会审议;单笔金额在公 金额超过 200 万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资 由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
产抵押、质押事项,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对公 【10%】以上【30%】以内的事项,应由董事
司下一年度的银行借款及抵押、质押事项进 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
行一次总体授信授权;超过前款规定的授权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金额,超出部分金额累计高于 3000 万元或 的,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者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审议)。
以上的(孰低为准),均需在董事会审议通 (3)抵押、质押事项:单项金额占公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5%】
(4)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发 以下的抵押、质押事项(仅限于银行借款
生的单笔交易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公 类);(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关联交 资产【5%】但在【10%】以下的资产抵押、
易事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质押事项,应通过董事会审议;单笔金额超
3,000 万元以上,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 5%)】的关联交 产抵押、质押事项,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对公
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对公司下一年度的经常 司下一年度的银行借款及抵押、质押事项进
性关联交易进行一次总体授权,总经理、董 行一次总体授信授权;超过前款规定的授权
事会在此授权范围内分别参照上述条款执 金额,超出部分金额累计高于 3000 万元或
行;新增加部分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 者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的相同 的(孰低为准),均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4)上述单项及累计金额计算标准,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适当授予的 应当以资产金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其他职权。 为计算标准,累计金额按同类交易事项在连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适当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以 第四十二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以
内”、“以下”包括本数;“不满”、“过”、“以 内”、“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以外”、
外”、“低于”、“多于”不包括本数。 “低于”、“高于”不包括本数。
本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
经理工作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