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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83,196,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05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为 2,080,287,73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31,143,082 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股份总额为 2,311,430,816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提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提案》。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0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311,430,816 股,上述事项实施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2,321,475,816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1,475,81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1,804,28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7217%(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 1,794,244,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8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港实业)、
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辉国际”)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

     (1)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合计减持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

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2)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则:①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

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②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2%;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④如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前述诺第①款的相关承诺。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要求”)不再对某项承诺

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

的规定,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

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鹏鼎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鹏鼎控股

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

控股、收购、兼并与鹏鼎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鹏鼎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公司将于其受拘束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立即通知鹏鼎控股,以适

当方式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予鹏鼎控股及下属企业,由鹏鼎控股及下属企业在相同

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鹏鼎控股及下属企业产生同业

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1)在不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

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将与公司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

均将基于公允定价的原则实施;(3)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关联方回避表决等义务,履行关联交易的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5)

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1)本公司在作为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非经营性地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

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3)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公司的资金、资产;(4)本公

司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

      4、IPO 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

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的顺序和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1)若因鹏鼎控股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对有关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

因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鹏鼎控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美港实业及

集辉国际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对有关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 20 个交易日内,

制订股份购回方案以购回在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

股份(如有),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鹏鼎控股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

      6、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承诺:如美港实业、集辉国际未

履行公开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相关情况,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在事实被认定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如仍尚

未履行承诺,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

证;如果当年分红已完成,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

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二)截至目前,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也不存在本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683,196,766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72.5055%;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两家股东;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5.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美港实业            1,534,242,198         1,534,242,198
        2                    集辉国际              148,954,568           148,954,568
                 合计                            1,683,196,766         1,683,196,766


     6.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804,289,995       77.7217   -1,683,196,766    121,093,229      5.2162
  件股份
无限售条
              517,185,821        22.2783   1,683,196,766    2,200,382,587    94.7838
  件股份
股份总数   2,321,475,816   100%          -   2,321,475,816        10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