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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1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另,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鼎控

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
安)有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宏恒胜电

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鹏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Avary Technology(India)Private Limited、Avary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及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等;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95%、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45%;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经参酌同业并作比对,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

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重大缺陷   年度预 计( 可能) 发生 的错 ③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报≥营业收入的 1%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营业收入的 0.5%≤内控缺
           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 ③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计(可 能)发 生的 错报 <营 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业收入的 1%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
一般缺陷   年度预 计( 可能) 发生 的错 控制缺陷。
           报<营业收入的 0.5%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
如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1%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重大缺陷   (含),或受到国家级政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成较大负面影响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
           达 营 业 收 入 的 0.5%     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重要缺陷   (含)~1%,或受到省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
           级政府部门处罚致对公       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之
           司造成负面影响             情况;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
           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缺陷。
一般缺陷   或受到市级政府部门处
           罚致对公司造成负面影
           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