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1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另,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鼎控
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
安)有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宏恒胜电
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鹏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Avary Technology(India)Private Limited、Avary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及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等;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95%、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45%;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经参酌同业并作比对,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
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重大缺陷 年度预 计( 可能) 发生 的错 ③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报≥营业收入的 1%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营业收入的 0.5%≤内控缺
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 ③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计(可 能)发 生的 错报 <营 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业收入的 1%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
一般缺陷 年度预 计( 可能) 发生 的错 控制缺陷。
报<营业收入的 0.5%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
如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1%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重大缺陷 (含),或受到国家级政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成较大负面影响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
达 营 业 收 入 的 0.5% 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重要缺陷 (含)~1%,或受到省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
级政府部门处罚致对公 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之
司造成负面影响 情况;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
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缺陷。
一般缺陷 或受到市级政府部门处
罚致对公司造成负面影
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