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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1,475,816股,扣除将回购
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
2,321,155,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0,577,908元。截止2022年5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已完成,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2,321,155,81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利润分配比例及
分配总额均未发生变化。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18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2021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2,321,475,816股,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321,155,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0,577,908
元。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以上部分A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30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2,321,475,816股减少为2,321,155,816股。上述总股本变化不涉及调整利
润分配比例及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1,155,81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4        美港实业有限公司
          2                    08*****286        集辉国际有限公司

          3                    08*****285        德乐投资有限公司
          4                    08*****287        悦沣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咨询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电话:0755-33818102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时间安排的文件。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