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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意见2022-12-0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产品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公司编制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
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5、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制定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