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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1-2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控股股东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李华强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为李华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李华强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

同意控股股东提名李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上述提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米旭明 齐大宏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