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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乳业: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2-02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
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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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3,78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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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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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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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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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兴华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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