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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乳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如实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

   二、对《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中,增加对 GGG Holdings Limited
的担保额度 3 亿元至最高担保额度 12 亿元,减少对新希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未
使用的担保额度 3 亿元至最高担保额度 4.5 亿元,系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调剂,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议案提议的调剂方案。

三、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
融资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
融资成本。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担保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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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公司实际
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安排,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利率风险,防范利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无投机性操作;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规范的业务审批流程和操作流程,实际执行中符合相关内部控制和财务规范,能
够有效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规模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为目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在董事会批准范围内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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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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