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03-31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荆京平、荆世平、荆
天平、夏琛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一、 日常关联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恒铭达”或“子公
司”)于 2020 年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22.97 万元,其中,惠州恒铭达与关联法人恒铭
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包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30.02 万元;惠州恒
铭达与公司关联自然人荆京平发生日常关联租赁产生金额 92.95 万元。(详见(三) 上 一 年 度日 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情况和 2021 年度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900.00
万元。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1 年度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1 年度惠州恒铭达与公司关联方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 截至披露日 2020 年实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类别 计发生额 已发生额 际发生额
向关联方
惠州包材 原材料 市场原则 650.00 35.00 56.75
采购产品
向关联方
惠州包材 水电 市场原则 40.00 3.50 2.37
销售产品
向关联方 惠州包材 租赁厂房 市场原则 100.00 15.79 70.90
租用房屋
荆京平 租赁办公场所 市场原则 110.00 24.00 92.95
小计 210.00 39.79 163.85
总计 900.00 78.29 222.97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0 年实 2020 年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披露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际发生金 预计金 额占同类 与预计金额
类别 索引
额 额 业务比例 差异
向关联方 巨潮
惠州包材 原材料 56.75 60.00 0.14% 3.25
采购产品 资讯
向关联方 网:
惠州包材 水电 2.37 40.00 100.00% 37.63
销售产品 恒铭
惠州包材 租赁厂房 70.90 100.00 8.20% 29.10 达
向关联方
租赁办公 2020
租用房屋 荆京平 92.95 100.00 12.06% 7.05
场所 -033
小计 163.85 200.00 36.15
总计 222.97 300.00 77.03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自然人
姓名:荆京平
关联关系:荆京平持有公司 562.540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4%,任职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 关联法人
单位名称: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婷婷
注册资本:1359.8702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纸箱、贺卡、文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质品、
婚庆用品、玩具、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包装材料;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日用防护口罩、卫生材
料、劳保用品;市场营销策划咨询;中药材保健贴生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关联关系:惠州包材为关联自然人荆京平 100%持股的公司。
关联方财务数据: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215.68 万元,净利润 255.39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487.69 万元,净资产 1,863.42 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 履约能力
惠州包材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荆
京平对公司租赁的房屋拥有产权,且其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二) 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上述关联
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惠州恒铭达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及惠州恒铭达的独立性。
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