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山)2021-03-3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海山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不
受公司利益相关体的影响,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坚定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以下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二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因事请假未出席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
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0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请假一次。
任期内董事会 任期内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刘海山 2 1 0 1 否 1 0
对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全部议案,本人皆于正式表决前认真审核、主
动沟通、严肃思考,在审议议案时立场独立地发表意见。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同意
候选人的相关事项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2020 年 1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同意
选人的相关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0 年 1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同意
理的相关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0 年 1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同意
理的相关事项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任期内积极组织委员会成员召开会
议,对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跟踪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的落实,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密切关注,在任
期内保证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确定依据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四、 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进行密切关注,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经营状况,谨防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理
解,全力协助公司规范运作的优化、深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 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任职期间,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海山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