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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培华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炎鑫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位于巴城镇毛许
                                        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
                                        期,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
                                        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的投入
                                        进度相较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相对较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已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年 1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未达预期进度相关事项,并将督促发行人根据
                                        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保荐机构将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关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无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