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
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453,603.00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 2020 年度股权激励事项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7 日为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9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名单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
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3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513.9 万股调整为
513.75 万股。
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1,512,010
股增加至 126,649,510 股。
(二)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26,649,5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64,644,363 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37,994,853.00 元(含税),转增 37,994,853 股。截至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变动情况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实施完毕,
公司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特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393,308.00 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因股权激励及实施权益分派事项致使股本发生变动,进而对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
量上限进行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中约定的股票发行数量调整条款所作出的
调整,且该条款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申报稿如实披露,该事项不构成对发行方
案的调整。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然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
行条件。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没有变化,董事会本次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事项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