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5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60,282 份 2.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986,006 股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金额合计:100,887,224.2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 因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7,9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 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95,0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85 元/股。 5. 因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全部行权 的标准,公司拟对其在第一个等待期内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692 份进行注销。 6. 因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全部解除 限售的标准,公司拟对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100,7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85 元/股。 7. 因公司拟在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回购 后终止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注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222,690 份,拟回购注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90,220 份。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 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8 月 7 日为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7.0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62 元/ 份;向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2.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20 年 8 月 25 日,除去部分放弃激励的情况,公司实际首次向 95 名对象授予的 36.85 万 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 71 名对象授予的 5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7.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终止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1.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 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失去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 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数量比例与该行权期/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期间的绩效考核结果挂 钩,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分数对应的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分数段 90 分及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可行权/解除 100% 90% 80% 6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D 的前提下, 才可行权/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并注销。 3. 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 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审慎考虑,在 实施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之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 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因此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 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式的可能性,或择机考 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95 名激励对象共计 368,500 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71 名激励对象 总计 5,137,500 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 368,500 份调整为 479,050 份;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部分数量由 5,173,500 股调整为 6,678,750 股。调 整方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当期实 当期实际 应注销剩余 类 原 人 首次授予权 经调整后的 当期计划行 当期考 当期应注销 总计应注销 际可行 可行权限 获授未行权 别 因 数 益数量 权益数量 权数量 核结果 数量 数量 权比例 售数量 数量 离职 16 83,000 107,900 43,160 无 0.00% 0 43,160 64,740 107,900 股 2 13,000 16,900 6,760 A 100% 6,760 10,140 10,140 绩效 票 76 259,500 337,350 134,940 C 80% 107,952 26,988 202,410 229,398 考核 期 1 13,000 16,900 6,760 D 60% 4,056 2,704 10,140 12,844 权 小 95 368,500 479,050 191,620 - - 118,768 72,852 287,430 360,282 计 当期实 应回购注销 当期实际 类 原 人 首次授予权 经调整后的 当期计划解 当期考 际可解 当期应回购 剩余获授未 总计应注销 可解除限 别 因 数 益数量 权益数量 除限售数量 核结果 除限售 注销数量 解除限售数 数量 售数量 比例 量 限 离职 10 1,688,500 2,195,050 878,020 无 0.00% 0 878,020 1,317,030 2,195,050 制 11 253,000 328,900 131,560 A 100.00% 131,560 0 197,340 197,340 性 绩效 36 998,000 1,297,400 518,960 C 80.00% 415,168 103,792 778,440 882,232 股 考核 10 468,000 608,400 243,360 D 60.00% 146,016 97,344 365,040 462,384 票 4 1,730,000 2,249,000 899,600 E 0.00% 0 899,600 1,349,400 2,249,000 小 71 5,137,500 6,678,750 2,671,500 - - 692,744 1,978,756 4,007,250 5,986,006 计 注:公司原股本为 164,644,363 股,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7,412,935 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182,057,298 股。 综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中,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360,282 份,占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 0.20%。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986,006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3.29%。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 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的除外。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 获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2.21 元/股调整为 16.85 元/股,调整方法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四)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85 元/股,资金共计 100,887,224.2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第一次解除限售股数 类别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692,744 118,935,289 65.33% -5,986,006 112,256,539 63.76% 股份 无限售条件 692,744 63,122,009 34.67% - 63,814,753 36.24% 流通股份 0 176,071,292 100.00% 合计 182,057,298 100.00% -5,986,006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 费用在 2021 年度本期确认,因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累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预计为 1.09 亿元。 由于股份支付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公司 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终止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